恶意注册商标将被驳回

浏览:| 时间:2019-11-19| 分类:新闻资讯

2019年10月17日下午,市场监管总局以“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对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几项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的改革和完善情况进行了介绍。

商标作为市场主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身份标识”,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手段。在下午的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表示,近年来,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中小微企业对注册商标的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商标注册制度改革,优化程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但也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问题。

“2018年,在审查和异议环节累计驳回非正常商标申请约10万件。”“2019年第二季度,共驳回恶意申请2.4万件,约占同期驳回量的4.2%。”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在会上抛出了这样一连串数字。她表示,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比如,通过梳理典型恶意注册案件,明确严厉打击包括大量摹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等在内的四种恶意注册行为。在审查系统中增加涉嫌恶意注册申请人的提示功能,要求审查员在审查时综合考量相关信息,严厉打击恶意注册行为。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约谈代理机构,加强警示规范和正面引导,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广泛征求有关部委、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等社会各界意见后,起草制定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这部规章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明确指出,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将被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此外,规定还提出,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则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